证监会调查
接获证监会第183条通知?
第183条通知是证监会调查员就调查发出的书面要求。视乎通知条款,接获通知的人士可能须交出记录或文件、就该等记录或文件作出解释、出席与调查员的会见并回答问题,或提供其他协助。请立即核对并记录所有期限。
接获通知本身,并不表示证监会已认定存在失当行为。
Liva Law 就第183条通知的范围与期限、交出文件、会见、法律专业保密权及保密责任,为公司及个人提供法律意见。
什么是第183条通知?
证监会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182条展开调查后,调查员可根据第183条向受调查人,或向调查员有合理因由相信管有载有(或相当可能载有)与调查有关资料的记录或文件,或以其他方式管有该等资料的人士,发出书面要求。
接获通知的人士可以是受调查人、潜在证人、管有相关记录的公司,或其他被认为管有相关资料的人士。这类文件有时被笼统称为「证监会调查通知」;较准确的称呼是「第183条通知」或「调查员通知」。
证监会可能要求什么?
视乎通知措辞,第183条通知可能要求接获通知的人士:
- 在书面订明的时间及地点,交出属其管有、并且与调查有关或可能有关的指明记录或文件;
- 就已交出的记录或文件提供解释或进一步详情;
- 在订明的时间及地点出席与调查员的会见,并回答与调查有关的问题;以及
- 提供其合理地能够提供的、与调查有关的一切协助,包括回答书面问题。
在第183条订明的情况下,调查员亦可要求以法定声明核实。实际范围必须以通知内容为准,不能只看标题。
第183条通知有别于监察阶段的第181条通知、证监会为履行其监管职能而进行的第180条视察,亦有别于其后纪律处分阶段的建议纪律处分行动通知书(行动通知书)。视察其后可能引致进一步查询,但当前适用的程序及所涉及的问题并不相同。
不遵从的后果
任何人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不遵从第183条的要求,可能构成第184条所订的刑事罪行。此外,证监会可根据第185条向原讼法庭提出申请;如法定条件获符合,原讼法庭可命令该人遵从有关要求,并可惩罚该人,犹如该人犯藐视法庭罪一样。
接获通知后的首要步骤
记录接获通知的情况及所有期限
记下接获日期及时间、送达方式、谁人收取通知、各项交出文件、书面回复及会见期限、调查员联络资料及档案编号。不要假设非正式讨论,或未获回复的延期要求,已改变期限。
确认要求向谁发出
确认通知是向持牌法团或其他公司发出,还是向负责人员、持牌代表、核心职能主管(MIC)、董事、雇员、前雇员或以个人身份行事的人士发出。公司与个人的责任及利益可能不同。
保存相关记录及资料
暂停例行删除可能相关的记录。保存公司系统或个人装置上相关的电邮、即时通讯记录、交易记录及工作底稿。不要编辑、重新制作或事后补填记录。
限制披露
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378条可能限制披露因通知或调查而获悉的非公开事宜。在指明情况下,为向以专业身份行事的大律师、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征询专业意见而作出披露,属获准许的披露,但并不表示可以更广泛地传阅通知或调查详情。在讨论此事前,请先核对通知的措辞及证监会:保密条文。
识别记录、资料保管人及系统
在开始收集前,先梳理相关期间、资料保管人、装置、即时通讯系统、第三方持有人,以及任何境外数据存取及跨境传输问题。
建立受控的回复流程
决定由谁管理对外联络、收集及内部汇报,并顾及保密、法律专业保密权及可能利益冲突。不要只因期限逼近,便提交未经核实的推测性解释,或交出未经审阅的文件及资料。如需澄清或更多时间,应尽早提出、说明理由,并建议可行时间表;除非证监会确认更改,否则仍须继续为遵从原有要求进行相关工作。
我们可如何协助
- 了解通知 — 确认文件是否第183条通知、视察要求或其他证监会通讯;审视收件人、范围、期限及保密条款;在范围不明确或时间表可能不可行时寻求澄清。
- 处理文件交出事宜 — 统筹资料保存、收集及审阅;识别法律专业保密权及其他保密事宜;按通知要求准备交出文件。
- 为会见作准备 — 审阅相关记录,解释会见程序及法律问题,并在会见前处理资料缺漏。
- 协调回复 — 审阅书面答复及陈词;在适当情况下申请延长期限;在获准披露的范围内,与董事会、负责人员、核心职能主管、合规人员及赔偿保险公司协调;评估公司与相关个人是否可能需要由不同律师分别代表。
谁可能收到第183条通知?
第183条要求可向持牌法团或其他公司、高级人员及雇员(包括前任高级人员或雇员),或以个人身份行事的人士发出。要求亦可向被认为管有相关记录或资料的人士或公司发出,包括基金及资产管理人。接获通知的人士毋须为证监会持牌人。
常见问题
接获第183条通知,是否表示证监会认为我已违规?
不一定。第183条可适用于受调查人,亦可适用于被认为管有相关记录、文件或资料的人士或公司。第183条通知并非建议纪律处分行动通知书(NPDA)。
我是否必须出席证监会会见?
书面要求出席与调查员的会见属法定要求,不应忽视。如日期确有实际困难,应尽早要求改期——但除非证监会另有确认,否则现行要求仍然有效。
我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吗?
可以提出有理据的要求。应指明相关要求、解释为何需要更多时间,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修订日期或分阶段计划。仅因已提出要求,并不自动获得延期。
我可以告知雇主或董事会吗?
视乎通知及保密责任而定。证监会的证监会:保密条文指出,在特定情况下可假定证监会同意作出有限度的通报(例如通知雇主或董事会)。这并非一般获准披露调查详情。请核对通知中的任何具体保密指示。
交出文件前应否先审阅?
受控审阅有助确认文件是否属于通知范围、收集是否完整,以及是否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。证监会的证监会:《有关与证监会合作的指引》(2023年6月1日)指出,真诚拒绝放弃法律专业保密权本身,并不构成不合作。法律专业保密权应审慎评估,亦不应用以拖延交出非受保密权保障的资料。
如果在会见中作出的回答可能会导致我入罪,应怎么办?
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187条就答案可能会导致该人入罪、并在回答前按法例提出声明的情况,订有特定保障。在该条例外规定的规限下,该保障关乎刑事程序中的可接纳性。这并非一般拒绝回答的权利。应在会见前征求意见,以便适时正确提出任何声明。
公司与个人是否需要由不同律师分别代表?
不一定。若其立场、保密责任、法律专业保密权或潜在风险不同,由不同律师分别代表可能较为适当。应在安排由同一律师代表出席会见、共用文件审阅或作出实质解释之前评估。
我应否提供超出通知要求的资料,以显示合作?
当务之急是准确遵从法定要求。证监会的证监会:《有关与证监会合作的指引》(2023年6月1日)指出,仅遵从第183条通知本身,并不构成合作。是否额外提供资料、放弃法律专业保密权或采取更广泛步骤,应另行考虑。
商讨您的第183条通知
如您已接获第183条通知,请联络 Liva Law,商讨通知内容、最早期限及下一步的实际安排。首次联络时,请提供您的姓名、可安全联络您的电话号码及最早期限。在本所确认应如何提供文件,以及能否接受委聘前,请勿传送该通知或其他机密文件。